没有注明失效期的药品怎样判断是否失效呢?通常是根据药品外观、形状的变化来判断:
(1)注射剂: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2)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3)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 眼剂等):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4)软膏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