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家庭的爱

      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可外扬。”殊不知这个几千年来我们自认为是的伦理真理破坏了多少人原本该享受的家庭之爱。谁都渴望有一个幸福的家,谁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困扰家庭幸福的问题总是很多,生活、财产、父母、子女等等都可能引发家庭不和,家庭中的权益问题———正成为我国家庭依法维权中的热点。

 

      前几天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则报道:周女士教4岁的儿子明明打110是报警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19是火警电话等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拨打这些电话,明明非常聪明,一遍就记住了。某日,明明中午时淘气,周女士言教无用,便操起一根棍子就要责打明明。明明在房间中左躲右闪,眼看无处可逃之际,突然来到电话机边,左手拿起话筒,右手指着妈妈:“你再不住手,我就要打110电话报警了,让警察叔叔来解救我。” 看着儿子一脸认真的样子,周女士愕然,为儿子这么强的“依法维权”意识感到惊讶,手中的棍子悄然落地。
      虽然这仅仅是一则很娱乐的新闻,4龄童“依法维权” 打110告母亲“家庭暴力”。但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家庭依法维权是我们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是我们在面对家庭暴力,以及婚姻问题时,可以有的放矢,而不是一味的忍受委屈,这种权益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成为热点,也是我们作为新世纪人触手可及的身边事。由此,“家事”不再仅仅是“家事”,我们要学法,懂法,最终用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自我保护!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意识在下一代人的心中悄然而生,我们相信将来一定会是个在法律保障下的爱的和谐社会。
       但是我们还清楚地看到我国家庭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才能克服解决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依法维权,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没有依法维权的概念,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种历来顺受的思想,对自己的法律权益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家庭成员间发生矛盾时,要善于克制自己,不要恶语相对,要做到互爱、互谅、互让。基层组织及公检法司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家庭暴力防范体系,把家庭暴力消灭于萌芽状态,将依法维权进行到底!
家庭依法维权上升,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我国婚姻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妇女在遭到家庭暴力侵害时,能够主动到妇联组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投诉,另外也说明了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干预家庭暴力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公民家庭依法维权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二十字道德规范就教育人们要具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展开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99年联合国确定这一纪念日至今,中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并在多个省、区、市建立了多部门干预机制,法院、检察、公安、妇联、社区及其他部门的介入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依法维权问题的认识,表明了中国政府消除家庭暴力的决心。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随着社会道德及法规对家庭维权的支持,家庭暴力行为将得到有效地遏制,家庭维权将越来越正轨化。
      让我们在幸福美满的家庭中,充满平等、民主、和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的美丽人生;让我们自我保护,以及法律意识渗入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成员;让我们用爱和法律来编织我们幸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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